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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監會23日正式發佈的指導意見稱,7月1日起,未來兩年,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武漢將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,這意味著“以房養老”商業保險正式開閘。
  以房養老怎樣“養”?
 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“住房抵押”與“終身養老年金保險”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,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,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,繼續擁有房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經抵押權人統一的處置權,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;老年人身故後,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,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。“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投保人群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,一是應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,二是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。”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說。
  事實上,“保險版”以房養老具有鮮明的特征,它為投保人提供養老金的周期與生命等長;投保人在身故前享有房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等權利;投保人身故後,房產處置的剩餘所得將會返還給繼承人。
 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認為,作為一款金融產品,“以房養老”具有“三高”特征,就是適用於高房價城市、高潛質房屋和高素質老人,而無子女老人和“失獨老人”則是最合適的購買群體。
  房價漲跌怎麼“算”?
  無論是投保人也好,保險公司也好,“保險版”以房養老的最大風險和不確定性都來自房價的波動。
  如果房價上漲,房屋增值怎麼辦?根據指導意見,保險公司推出的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,也就是可以按照合同約定,決定保險公司是否參與分享房產的增值收益。
 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說,對於參與型產品來說,保險公司可在與投保人簽訂購買合同時有所約定,如果房產增值,按何種比例來分配?歸屬於投保人的部分,是一次性給予,還是按月領取?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涉及。對於非參與型產品,無論房價上漲與否,保險公司均不參與房產增值收益,抵押房產增值部分全部歸屬於投保人。
  那麼,如果房價下跌了怎麼辦?業內人士指出,保險公司要承擔這個風險,對於專業的投資運行機構——— 保險公司而言,可以通過資金的運作、再保險等形式化解或是降低這一風險。
  當然,這一商業保險新事物還面臨著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這一重大問題。如果70年產權到期後,抵押房屋要有償續期,那麼續期費用將是一個巨大的未知風險。如果續期費用太高,保險公司很可能會無利可圖,甚至虧本。
  不會成為養老的主流方式
  記者隨機採訪幾名武漢市民,他們表示不會把房產抵押出去。“以房養老相當於把房子賣出去了,我還是相信養兒防老,家裡的房子會留給兒子。”年過半百的陳先生說。
  業內人士坦言,“以房養老”商業保險是一種市場化的運作,不會成為養老的主流方式,有限的受眾、較高的門檻決定了其“小眾”屬性。“‘以房養老’商業保險僅僅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補充,這一試點的推出之所以引發爭議,不是產品有問題,而是作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主幹出現了缺失,化解養老困局所必需的普惠式基本養老產品仍有待於完善。”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這樣認為。 (新華社)
  (原標題:北上廣漢先行先試“以房養老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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